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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4 個月前
法制局稱立院不受憲法法庭判決拘束 林志潔:若為特定政黨代言不可取
https://news.ltn.com.tw/news/politics/breakingnews/5137885

立法院法制局日前發出一份報告,內容稱立法院毋須受憲法法庭決定的拘束,可再度訂立被宣告違憲的法律,對此,陽明交大法律學者林志潔認為,此說法不合法理,論理也不够完整。因我國憲法第78條和大法官釋字185號,解釋都清楚指明,大法官的解釋(憲法法庭的判決),有拘束全國各機關及人民之效力,各機關處理相關事項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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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字稿
00:00大家好,我是国立阳明交通大学的林志杰老师
00:03针对立法院的法治局做出了一个报告
00:06认为立法院不需要受到宪法法庭的判决
00:11或者是大法官解释的拘束
00:12我个人认为这样子的报告推论在法理上是站不住脚的
00:17依据我国宪法第78条
00:19以及大法官是自185号解释
00:23都说明了大法官的解释跟宪法法庭的判决
00:27跟我们的宪法具有同一位阶的效力
00:31居住全国的各机关
00:32此外,按照宪政的惯例
00:35在三权分立上
00:36如果权力跟权力之间出现了纷争
00:39那么应该退让的也绝对不是司法权
00:42因为行政权拥有军队
00:45而立法权拥有预算
00:47相较于行政以及立法
00:50司法权是最中立超然客观而且无害的
00:53所以像在美国
00:55如果是行政立法司法三权发生纷争的时候
01:00绝对不可能是由立法来独大
01:03或者是由行政来独大
01:05那么最后要讲的是
01:07立法院的法治局
01:08其实本身在组织能力各方面都可以在精进
01:13应该要模仿像美国的国会图书馆
01:16除了提供立法委员做法案研究的支撑以外
01:20也要有能力把台湾的立法成果向国际发生
01:23再密个办法
01:26是你
01:28短欧
01:28短欧
01:29
01:29为什么
01:30从 the
01:31这个
01:32什么
01:33或者
01:3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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