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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14 小時前
這份處理原則是為了響應 113 年憲判字第 11 號判決(以下簡稱本判決)而訂定,主要核心在於修正過去「擬制遺產(死亡前二年內贈與配偶之財產)」稅額全由全體繼承人共同負擔的不公平現象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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