00:00大家好,我是国立阳明交通大学的林志杰老师
00:03今天高等法院针对之前地院认为科主席仍有积压的原因
00:09但是已无积压必要的这个聚保裁定
00:13做出了把整个案件发回地院重新处理的决定
00:18那么高院发回的这个决定
00:20双方当事人都不可以再表达不服
00:23但是案件回到地院以后
00:25针对科主席是不是要继续延压
00:28地院如果做出了新的决定
00:31那么不管是要积压或者是用聚保的方式来替代积压
00:36双方都还是可以再往上看稿
00:39那么高院为什么会跟地院的见解不一样
00:42高院最主要质疑的是
00:45地方法院在之前的延压跟这一次认为无需积压
00:50两个决定之间只距离一个月左右
00:54为什么上一次认为相关的证据
00:57有可能会有灭失或者是证人之间有串证的风险
01:02经过一个月就没有了
01:03高院认为地院必须要再做审酌跟调查
01:08那么话说回来
01:10积压其实是在我们刑事诉讼程序里面
01:13最重度干预人身自由的一种处分
01:17所以它不但要具备积压的原因
01:20更要具备积压的必要性
01:23如果能有比较轻微的手段来替代
01:26那么就不可以使用最重度的积压处分
01:29可主席的案件由于仍有共犯在逃被通缉中
01:34而且这个共犯手中掌握了重要的洗钱相关的证据跟经流
01:40所以我想检察官的抗告
01:43会获得高院的同意案件被发回
01:46是相当具有理由的
01:50请不吝点赞订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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