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2朱显焚券

  • 3年前
元真定有朱显者。至元中。其祖父已分授财产。迨至治中。显念其侄彦昉等年幼无恃。乃谓其弟耀曰。父子兄弟。本同一气。可异处乎。乃会拜祖墓下。取分券尽焚之。复同居焉。

  兄弟、父之一气也。从兄弟、祖父之一气也。祖父视群孙无轻重。亦犹父视诸子无轻重也。朱显胞弟、仅一耀耳。而群从则多贫。乃以祖父已分之券。火之而复同居。非违祖父之命。实深慰祖父之心尔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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