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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院三讀》廣播電視法修正 放寬政府間接持股上限至1%
https://news.ltn.com.tw/news/politics/breakingnews/5527641

立法院院會今(4)日三讀通過「廣播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案」,比照今年1月30日三讀通過的「衛星廣播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案」、7月28日三讀通過的「有線廣播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案」,適度鬆綁政府、其捐助成立的財團法人或其受託人間接投資廣電事業,持有廣電事業者股份從持有1股都不行,放寬至上限1%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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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字稿
00:00政府及捐助成立之财存法人及其受托人不等为项
00:04链行为
00:04但其他法律令有规定者不在此线
00:081.直接投资民广播电视事业
00:112.担任广播电视事业之发起人、董事、监察人或经
00:16理人
00:163.以间接投资或其他方式
00:19达控制民广播电视事业之人事财务或业务
00:24由项链情形之一者视为前向第三款所称之控制
00:281.政府及捐助成立之财存法人或其受托人
00:32个别间接持有名广播电视事业之股份
00:36与该事业以发行股份总数1%
00:39但政府接近或公益事业
00:41应自行或委托投信机构投资
00:44而持有之股份数不在此线
00:462.政府及捐助成立之财存法人及其受托人
00:50间接持有名广播电视事业之股份
00:53合金与该事业以发行股份总数1%
00:57但政府接近或公益事业
00:59应自行或委托投信机构投资
01:01而持有之股份数不在此线
01:03单独条文已选读完毕
01:06请问院会有文字修正
01:08没有
01:10决议广播电视法第五条之一
01:14及第十四条
01:16及第十四条之二条文修正通过
01:22第十四条文修正通过
01:25以上
01:25字幕志愿者 杨茜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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