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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4 天前
立院三讀毒駕或拒測一律吊銷駕照 致重傷死亡終身禁考照
https://news.ltn.com.tw/news/society/breakingnews/5519923

立法院會今日三讀通過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」,毒駕罰則全面加重,首次毒駕採最高罰則,汽車15萬元、機車12萬元。毒駕或拒絕毒測者一律吊銷駕照,3年內不得考照。毒駕累犯或毒駕致人重傷、死亡者,吊銷駕照且終身不得考照。被查獲毒駕、拒絕毒測、吊照期間偷開車上路,不論車輛屬何人所有,一律沒入車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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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字稿
00:00第35 汽機車駕駛人 駕駛汽機車
00:03經測試檢定有下電騎行之一
00:06機車駕駛人儲信台幣1萬8千元以上12萬元以上發
00:11
00:11汽車駕駛人儲信台幣3萬6千元以上15萬元以上發
00:15
00:15並均當場一致保管該汽機車
00:18第一款駕駛進行並雕蔻及駕駛執照一年至二年
00:22負災外滿十二歲額同活應而造勢至人受傷者
00:26並雕蔻及駕駛執照二年至四年
00:29第二款駕駛執照一 防魂最高額處罰病吊銷其駕駛
00:34執照
00:34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
00:38並不得再考慮
00:39一 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
00:41二 吸食毒品名壞藥 麻醉藥品或其香類似之管制
00:45藥品
00:46汽車駕駛人有前向應受吊駕駛執照
00:50駕駛營業大客車者吊銷其駕駛執照
00:54因而造勢且負載有未滿十二歲的同志人者
00:57按及調貨駕駛執照期間將被處分
01:00本條例中華民國108年4月17日
01:04求證公布條文事情之日起
01:06汽車駕駛人於十年內第二次違反丁項規定者
01:10依其駕駛車輛分別以丁項鎖定罰還最高額處罰
01:15
01:15屬第二次違反丁項第二款規定者
01:18按丁項鎖定罰還最高額加罰新台幣9萬元
01:22第三次以上者均任前次違反本項所處罰還金額
01:27加碼新台幣9萬元
01:28並均因當場一致保管該七機車
01:31吊銷其駕駛執照
01:33公路主管機關等公布其姓名
01:35照片及違法事實
01:37如葬事智人重傷或死亡者
01:39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慮
01:42七機車駕駛人有下列各款進行之一者
01:45除新台幣18萬元防還
01:47除拒絕接受第一項第二款機車或測試
01:51潛定者除新台幣27萬元防還
01:54並均因當場一致保管該七機車
01:57吊銷其駕駛執照
01:58如肇事智人重傷或死亡者
02:02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慮
02:05三讀條文已宣讀完畢
02:07請問院會有五文字修正
02:10五文字修正
02:11決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
02:16第21條之1
02:18第35條
02:19第67條
02:21第73條
02:22第85條之2
02:24及第85條之3條文
02:27修正通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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