00:00所以基本上現在為什麼我們這麼急迫的要去修相關的國家安全法制
00:04很大的原因是在於中共現在的威脅已經不是傳統
00:08這種單一行為式的威脅
00:10就是單一行為人然後來連結然後來色密的一個狀況
00:13它更多就已經不是傳統我們過去刑法所界定的單一行結
00:18人單一結果犯這樣子的
00:20而是更多複合式的包括高度的組織化
00:23那代理人化甚至剛剛提到數位化的這樣子的複合式的
00:27威脅
00:28所以事實上在這樣複合式威脅上我們傳統的國家安全法
00:31甚至整個台灣的國家安全法制
00:34還停留在過去舊的形態
00:36沒辦法因應現在層出不窮
00:38或者是變化的這樣子的一個新型態的國安威脅
00:41我想這個部分也是為什麼我們一直強調說
00:44希望能夠去這個來去針對國家安全法
00:48去做新的這個增補跟修正的部分
00:51其實我們更聚焦在整個鼓吹的內容當中
00:56我覺得這方向是沒有問題的
00:57只是說能不能進一步去這個明確化定義
01:03或者是更進一步確認這個東西
01:07就是對於戰爭而沒有擴集到其他部分
01:10我覺得這個部分可能也是考慮到
01:12未來的言論自由跟國家安全的恆平的一個部分
01:16這部分再補充一下
01:17如果是而且我就可以區分成
01:19如果是受到外國驅動的
01:21做這樣子的一個代理跟宣傳
01:23那可能又要區分他的這個責任的群眾
01:26一個是自己高喊武統
01:28一個是他可能受到境外勢力的這個代理
01:33或是境外勢力的資助來做武統的宣傳
01:35我覺得這個部分
01:36也可能可以去思考說他後面刑法的這個強弱的差異
01:40特別是關於有關於主觀惡意的證明責任
01:43與客觀危險的
01:45也就是主以身危害的證定標準
01:48在行政院的版本裡面的關鍵條文是
01:52第二條第二條第二條第二款跟第三款的
01:55多了主以身對主以身國家危害
02:10規範其違憲審查的標準都極為原格
02:15草案中若才以主以身損害於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
02:19作為客觀構成要件的話
02:21在實務操作上將面臨以下的這個憲法疑慮
02:25一 主以身這三個字
02:28概括性危險與證明責任的轉嫁
02:31主以身某某某某這支危險
02:33在法理上屬於具體危險犯的態樣
02:37他關注的是行為本身在客觀情勢之下
02:40發生危害結果的可能性或傾向
02:44然而當此概念應用於規則言論
02:47管制言論或行為或表意行為的時候
02:50若切乏嚴格的主觀要件加以平衡的話
02:53將導致國家刑法權的過度前置與擴張
02:57我的核心關鍵在於
02:58若法律僅要求行為客觀上足以身危害
03:02而不要求國家證明行為人
03:05主觀上具有故意危害國家安全的特定意圖的話
03:09將導致司法審判
03:11僅憑言論內的客觀傾向及於論罪
03:15這在實務上將產生油果塑因的危險
03:19司法機關可能僅需證明某段言論
03:22在當時的政治或社會社會氛圍下
03:25有可能被敵對勢力利用或有可能引發社會不安
03:30即可認定其主以身危害
03:32甚至如果說我們的國家元首或者是我們的大院委員
03:36在公開言論上表達我個人相當強烈的反對與對岸
03:44簽訂任何的這個和平和平協議
03:47如果這樣言論被視為主以身對岸對台灣的敵意的話
03:52那這個時候主以身這樣的一種立法技術
03:56反而有可能真正造成是國家安全相當大的破壞
04:01宣告
04:01每一個月對岸對岸道
04:05要當初遵守
04:05多方面
04:05迪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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