00:00我昨天已經有發聲明
00:03其實寫得很清楚
00:05因為我是21號很慎重的宣署這個黨庄所給的提名隨意的事項
00:15這個事項裡面其實也寫得很清楚
00:18它就是大家同意3月底前來執行所謂的民意調查
00:27那另外針對民意調查的機構時間等等都不對外公開
00:33所以相關事項都不對外公開
00:36那昨天呢我們當然有聽到說楊委員當然也簽了這個協議
00:42那記得讓雙方都討論這個協議
00:45可是黨中央突然發了一個對外的新聞訊息寫到說
00:50這個要在3月底前的一週3月25到3月31日
00:56來執行這個民意調查
01:00那這個顯然就與我們的協議事項內容是不足的
01:05因此呢我也發表了一個聲明
01:08對這件事情希望黨中央應該要對外澄清跟說明
01:13因為所謂3月底以前完成民意調查
01:19跟3月底前的這一週來完成民意調查
01:24這是完全意義不同的
01:26所以姑且不論說是不是公佈民調的日期這些等等
01:32但基本上這個定義上就很大的一個落差
01:36容易引起大家的一個誤解
01:38產生沒有必要的爭議
01:40所以既然雙方都已經照這個黨中央所提供的提名
01:46提名的這個協調的事項的內容的話
01:52那應該要照這個內容來執行
01:55避免沒有必要的爭議
01:57除非你有不同的版本
01:59那否則如果大家我們簽的都是同一份的文本
02:02那應該就是照簽署的這一份文本來執行
02:04先屬的這一份文本來執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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