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防詐條例三讀 祭「禁奢條款」、最高處12年刑期、利用老少詐騙加重其刑
https://news.ltn.com.tw/news/politics/breakingnews/5293733

立法院院會今日三讀通過「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修正草案」,嚴懲高額詐欺犯罪、提高詐騙刑責、增訂「禁奢條款」;利用未滿18歲、滿80歲或非本國籍人士犯罪或與之共同實施犯罪,也加重其刑二分之一。三讀條文下修詐欺門檻金額,詐欺犯罪造成被害人的財損由新台幣500萬元調降至100萬元,即詐騙達100萬元即處3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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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字稿
00:00本案進行審查會決議
00:01不需再交由黨團協商
00:04請問院會有無意義
00:05沒有意義
00:06本案進行審查會意見處理
00:09現在進行逐條討論
00:11詐欺犯罪危害防治條例
00:14照審查會條件通過
00:16請問院會有無文字修正
00:18無文字修正
00:20決議
00:21詐欺犯罪危害防治條例
00:25第七條至第十一條
00:28第十三條
00:29第四十二條
00:30第四十三條
00:31第四十四條
00:33第四十六條
00:35第四十七條
00:36及第五十條條文
00:38修正通過
00:40繼續處理審查會所作之附帶決議
00:49請問院會有意義
00:51沒有意義
00:52決定照案通過
00:59第四十八道
01:00第四十七條
01:01第四十八十八 Oslo
01:05第四十七條
01:06第四十四五條
01:08第四十五條
01:09第四十七搭乘
01:10第四十八條
01:11第四十八道
01:11第四十八道
01:13第四十三條
01:14第四十七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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