00:00前四项免征盈利失业所得税、营业税、印花税及免御扣角所得税之实施期间
00:07自中华民国104年2月6日起至124年12月31日止
00:12但与上开期间订定至保险契约
00:15至保险契约有效期间届满之日止
00:19且不得超过30年
00:21丁项至第三项弹书所定资金在中华民国境内运用之范围
00:26由金管会、会商财政部定之
00:29宣读完毕
00:30报言会我们现在三读条文已经宣读完毕
00:33请问愿会有文字修正
00:35没有文字修正我们现在做以下决议
00:37国际金融业务条例第22条之16条文修正通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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