00:00报警会三读条文已宣读完毕,请问院会有文字修正。
00:05没有文字修正,我们现在做以下决议。
00:09保险法征定第123条之1、第123条之2、第129条之1及第132条之1条文删除第168条之7条文,
00:23并将第130条、148条之3、第167条之1及第171条之1条文修正通过。
00:39主席各位委员,这是一个迟来的修法。
00:44大家都知道,那么事实上呢,从111年开始,那么很多的银行跟债权公司开始做保单的强制执行。
00:57那事实上,整个社会大乱,包含在法院里面大量的案件,而我们所有的名义代表得到大量的投诉和诚情。
01:08事实上,行政院早就应该修法,但是一直延宕。
01:15在去年,本席在财政委员会,数度的质询,要求行政院尽快修法来解决这个乱象,
01:24而且也应该解决所有这些债权人、债务人的困扰。
01:30那在这次修法里面,我个人认为有两大重点。
01:35第一个就是对于免于强制执行,我们立法院把这个门槛从原来最低生活费1.2倍的三个月,
01:46这是行政院版本,立法院把它提高到六个月,
01:51比较符合我们这些债权人、债务人的一个需求,
01:57也就是应该要留下棺材本给这些欠债的人,
02:03不会因为这些保单被强制执行而让他们生活陷于困顿。
02:11第二点,就是对于健康保险跟伤害险也列入了不可扣押强制执行的范围,
02:21也让我们一般的人民这些保单有一些基本的保障。
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