◤行动管制◢ 卖酒罚RM5000 外出没合理理由罚RM1000

  • 4年前
(华都牙也30日讯)2名男子被控在行动管制令期间,分别卖酒及无合理理由外出时俯首认罪,各被判罚款5000令吉及1000令吉。

首名被告为印裔穆斯林阿都瓦合(34岁,自僱人士),根据控状,他被控于今年3月23日,中午12时30分在布先市区,不遵守官员指示,在行动管制令期间,其售卖酒类的小屋不可营业,牴触1988年传染病预防及控制法令第22条文,并可在相同法令第24条文下被治罪。

在此控状下,被告被罚款5000令吉,或已8个月监禁代替。

次被告阿兹鲁(38岁,无业)面对2项控状,首控状指他在3月27日下午3时40分,在埔地移动至甘榜皮桑往民万的主要大路旁,牴触2020年防范与控制传染病法令(疫区内措施),并可在相同法令的第7条文下被治罪。

在此控状下,被告被判罚款1000令吉,或以3个月监禁代替。

(本报曾彩冰摄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