注册公司地址外放贷 青年不认罪 下月过堂
  • 4年前
(关丹5日讯)34岁经营借贷青年否认在注册公司地址外,进行借贷活动,获以1万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,案展至下月11日过堂。

被告洪顺金(译音),来自关丹巴当达迈,今早在彭亨州警方商业罪案调查组警官及一名亲友陪同下,在关丹第4地庭面控。

他被控于今年9肯23日下午4时,在关丹敦依斯迈路一间商店3楼,身为经营借贷公司业者,在注册公司地址以外单位,进行借贷活动,抵触1951年金钱借款法令第8(b)条文。

(拍摄:陈楸妤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