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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2019/3/26
(吉隆坡26日讯)掌管法律事务的首相署部长拿督刘伟强重申,联邦宪法第145条文赋予总检察署权力,以自行决定是否进行或中止任何犯罪之诉讼,因此总检察署有权力在“金正男遇刺案”中撤销印尼籍女子西蒂艾莎的谋杀指控。

“在联邦宪法第145条文下,总检察长被赋予裁量权,因此有权力中止案件诉讼。”


拍摄:邓倩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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