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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2017/12/6
兩年前一輛大貨車在國道3號彰化路段,疑似閃燈惡意逼車,切入中線車道,造成一台小貨車翻覆、駕駛受傷,國道警方調查,大貨車駕駛肇逃,還消極拖延到3個月後才到案,等到警方開單告發時,已經超過「逾3個月不得舉發」的規定,明顯有故意脫罪之嫌。但針對行政罰部份,法官認為大貨車陳姓司機,違規是事實,不過已經超過開單告發的行為日,判處「免罰」,雖然刑事上司機被判形一年 ,但行政罰逃過一劫 ,不少人都感到意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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