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名警察透過一起事件認識了嫌疑者妻子,還強迫對方與自己發生性關係,因此女方丈夫,也就是嫌疑者,反告損害賠償。
2014年住在京都市的50多歲男子,因先前牽涉的刑事案件到警局接受偵訊,而認識了一名40多歲警員。
兩人聊開了,彼此變得很熟,男子還跟他聊自己的家庭。
不料在2016年4月,該名警員聯絡男子的30多歲的妻子,逼對方單獨見面。
成功約出來後,警員在車上撫摸女子的身體,還把她帶進飯店,發生性關係。
由於在事情發生後,女子的精神狀況變得不穩定,男子也在京都地方法院對警員提告,要求800萬元日幣的損害賠償。
京都府警表示,該警員已受本部長警告,而對該案表示「由於是民事事件,無法發表言論」拒絕發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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