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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9 năm trước
頂新製油公司涉逃漏稅案,今天彰化地院進行宣判,頂新製油公司負責人魏應充並未到庭聽判,法官判他涉違反商業會計法等罪,共犯44罪,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、得易科罰金,衡量魏應充財力及負責人身分,罰金以每日3千元計算。《蘋果》估算魏應充若繳交罰金,只要328萬餘元即可換取自由。本案仍可上訴。
彰化地檢署偵辦大統油品案時,意外查出與之往來的頂新製油公司,故意浮報進貨成本,涉逃漏稅,原本魏應充已繳交漏稅金額及行政罰緩,獲緩起訴,不過高分檢發還,彰檢依違反商業會計法等罪起訴前頂新公司董事長魏應充、會計陳錫勳,法院審理後原定去年2月宣判,但因調查證據並重開辯論庭,拖延至上月才辯論終結,彰化地院今天下午4點宣判。
頂新製油公司傍晚也發出聲明,表示尊重司法、謙卑自省、積極改善缺失。並指出該公司已改正稅務制度,並將持續投入社會公益,以更有價值的行動對社會作出貢獻,竭力回應各界指教,藉實際行動來證明革新的信念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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