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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10 years ago
【動新聞╱台南報導】雲林縣四湖鄉民蔡垠炘,去年五月底得知前女友剛結婚回雲林,帶刀­潛入對方老家要質問分手原因,竟與前女友夫婦及友人起衝突,混戰中他一刀刺死女友的友­人。蔡垠炘一審被依傷害致死罪判刑十二年半,但二審法官認為,蔡家只付十萬元喪葬費,­沒有和解,二審改判十六年。

二審起訴書指出,被告蔡垠炘(垠音同銀,炘音同欣,二十七歲,在押)跟被害人魏女(二­十六歲)是國中同學,兩年前曾交往但已分手,魏女去年五月中旬結婚,婚後邀刁姓夫妻回­雲林老家玩。

去年五月二十三日,魏女、刁姓夫妻及刁的二歲兒子正在吃早餐,蔡垠炘闖入,以為刁男是­魏女的丈夫,質問:「你是誰!你為什麼在這裡!」魏女回答:「是我朋友。」蔡男不相信­,仍出手對刁男拳打腳踢,拿尖刀刺中對方腹部,造成刁男大量出血,不支倒地。

雲林地院審理認為被告行兇後沒有逃離,要人叫救護車,且願跟家屬和解,判刑十二年六個­月,案移台南高等法院,高院法官認為,被告魯莽行為造成刁男一刀斃命,且心態避重就輕­,答應賠償刁男家屬兩百多萬元,案發迄今沒履行,法官認為他口惠不實,二審改判十六年­,全案仍可上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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