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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5/12/2015
23歲的Sharod於1/9遭丹佛警方朝他開了三槍後竟然奇蹟生還。
"他把手像這樣舉的高高的,然後員警朝這裡和這裡開槍。"
Sharod和家人示這樣描述當晚的情況的:他在路旁的車道停下來接電話。正當他倒車準備回路上時,警方將他攔下。但員警連為甚麼將他攔下的理由都說不出來。而當他拒絕下車時,警方便強行將車門打開。但因為車子依然在倒車擋,於是車子開始往後滑行,車門便撞上了兩名路人。

於是Jeffrey警官 ─ 大家記好這名字 ─ 便朝手無寸鐵的Sharod開火,命中他的手掌和二頭肌。Sharod沒命的逃跑,但員警仍繼續朝他開槍。而不久之後他臀部也中了第三槍,並且倒地不起。甚至在被送到監獄前還須先進行手術。Sharod的家人並表示院方在手術進行時拒絕提供麻醉劑。目前警方尚未提供他們的說法。

檢察署發言人Lynn解釋為何警方這麼久還沒公布官方說法:因為目前我們還有三件員警開槍時機的案件需要審核。

原來過去幾個月竟就有三件槍擊案,以Sharod的案子就這樣卡在後面了。而目前我們手邊有的資料呢,則是警方所寫下的「相當理由」,就是警方把Sharod攔下的理由。
據報告指出,Sarod先闖了紅燈才遭攔下,當警方將牌照輸入系統查詢時,發現這是輛從Hertz租車公司失竊的吉普車。

報告中同時也指出Sharod其實是有攜帶槍械的。但其實事情也沒這麼簡單。
「警方所提出的指控是Sharod的確擁有一把手槍。而據我所知他們也的確在車內找到了那把槍。」
也就是說Sharod其實並沒有拿槍威脅警方。

各位觀眾還記得Dimanna警官嗎?他過去也曾捲入兩起離奇的槍擊案:一宗發生於7/2,與另一名警官槍殺了Ryan Ronquillo。另一起非致命的槍擊案則發生於十一月。

Dimanna警官在兩起槍擊案中均遭判並無過失,目前也已回復到行政休假的處分。
但Sharod則面臨六項罪名,預計於二月十日開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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